歐盟《包裝及包裝廢物法規》(PPWR),即規例 (EU) 2025/40,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適用。與此同時,德國新的包裝法實施法案(VerpackDG)帶來一項直接影響許多亞洲賣家的變化。
德國:境外賣家須委任授權代表
由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,在德國境外成立、沒有德國分支機構,並直接向德國終端用戶出售空包裝或已包裝產品的公司,必須在產品於德國市場供應前委任一名授權代表,並在 LUCID 包裝登記冊登記該代表。德國登記機構表示,登記本身仍屬公司自身的責任。
全歐盟:現已適用的規定
- 食品接觸包裝的 PFAS 限值。
- 生產者責任規則,包括在成員國以外成立的生產者須委任代表。
- 其後階段(大多於 2028 至 2030 年)涵蓋統一標籤、可回收性等級、再生成分及空隙比例。
法國:一項值得留意的延期
2026 年 7 月 28 日,法國政府宣佈,由於有效推行的條件尚未具備,專業(商業及工業)包裝 EPR 計劃的實際實施將延至 2027 年 1 月 1 日。家居包裝的現有責任維持不變。
我們已採取的行動
- 確認德國的授權代表安排,並更新登記冊資料。
- 檢查售往歐盟的紙品及塗層產品的供應商 PFAS 聲明。
- 更新我們的各國包裝責任地圖,讓每個市場的登記、代表及截止日期集中於一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