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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說「環保」並不足夠:在 9 月 27 日前檢討包裝宣稱

歐盟《賦權消費者推動綠色轉型指令》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適用。
2026年6月18日 作者
Quonnex

指令 (EU) 2024/825,常稱為《賦權消費者推動綠色轉型指令》,修訂了歐盟消費者法,以處理具誤導性的環保宣稱。成員國須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前制定本國規則,並由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適用。

哪些行為將屬不公平做法

  • 籠統的環保宣稱,例如「eco-friendly」、「green」、「climate friendly」或「biodegradable」,而商戶無法證明具備與該宣稱相關、獲認可的卓越環保表現。
  • 可持續發展標籤,若並非基於認證計劃或由公共機構設立。
  • 針對整件產品或整個企業的宣稱,而有關效益只涉及其中一個方面。
  • 以碳抵銷為基礎的氣候宣稱,例如因排放已在別處抵銷而宣稱「氣候中和」。

這項指令與擬議中的《綠色宣稱指令》(Green Claims Directive)是兩回事。它不設宣稱預先審批,但確實令缺乏支持的宣稱在全歐盟的消費者營銷(包括電商平台 Listing)中屬違法。

為何包裝成為焦點

包裝是環保字眼用得最隨意的地方。紙袋常被形容為環保,薄膜被稱為可回收,兩者又都被稱為可持續。根據新規則,每個字眼都需要具體依據。

我們如何檢討 Listing

  • 以每種語言檢查每個歐盟 Listing、圖片及 A+ 模組中的環保用語。
  • 以具體、可核實的事實取代籠統用語:物料、再生成分比例、指明計劃的認證,或如何在當地回收該產品。
  • 宣稱與產品主檔中的證明掛鈎,Listing 的說法不能超出檔案所支持的範圍。

具體的宣稱不只更安全,對顧客也更有用,因為他們想知道產品由甚麼製成、用完後該如何處理。

資料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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