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2 月 20 日,美國最高法院在 Learning Resources, Inc. v. Trump 一案中裁定,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》(IEEPA)並未授權總統徵收關稅。四天後,即 2 月 24 日,根據《1974 年貿易法》第 122 條徵收的臨時進口附加稅生效,依法以 150 日為限,除非國會予以延長。
有甚麼改變
- 根據 IEEPA 徵收的關稅不再適用。進口商能否追回已繳付的關稅,則是另一個問題,法院及海關當局仍在處理。
- 一項臨時、覆蓋面廣的附加稅取而代之,設有其本身的豁免範圍,並於七月有固定的屆滿日期。
有甚麼沒有改變
- 根據其他法律徵收的關稅,例如針對許多中國商品的現行第 301 條關稅及第 232 條關稅,均不受裁決影響。
- 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對所有國家實施的美國最低限額(de minimis)豁免暫停措施仍然有效。低價值包裹仍須經正式或非正式報關程序並繳付關稅。
我們正在重新計算甚麼
- 每件產品的到岸成本,按每件貨品的實際歸類及原產地計算,而非套用單一的「中國稅率」。
- 下半年的兩個情境。附加稅設有法定屆滿日期,但其後以甚麼取代仍屬未知。我們以基本情境及較高關稅情境定價,並將各個決策點以書面記錄。
- 庫存時機。我們避免在不確定的變化前搶運庫存;倉儲成本和壓在庫存上的資金是確定的,關稅結果卻不是。
對合作品牌而言,實際建議是讓關稅假設保持清晰可見並註明日期。規則再次改變時,清晰的模型遠比憑記憶制定的價目表更快更新。
